且不论暴力本身的是非对错,暴的结果很大程度上来说却是不正义的。无论高扬何种言论,它所造成的生理以及精神的创伤,于双方而言都将成为永生难以愈合的黑洞。
在荧幕文化“暴力美学”的硬性视觉冲击下。如《古惑仔》所展示的孤胆英雄和各类黑帮兄弟情让观众热血沸腾、为之痴迷。而那类为解救至亲之人、求助于公众而不得为,只能付诸个人的“制暴”行为——如《飓风营救》、《少年汉尼拔》、《非法制裁》等影片,它们因爱而付诸的举动总是令人动情。自己不敢做的事情被艺术化的如实呈现,让观者大呼过瘾,这极其符合人类本性的原始欲望。须知,人与人、社会与人、国家与国家、包括万物与宇宙之间,都是在不断的碰撞和相互作用力之下逐步诞生的。
主观的判断,并不能成为真正定罪的准则。
先进大众“以暴制暴”的本质,仍旧是一种私行、是一种泄愤行为。但怒不可遏,不可遏制的后果便是徒留下更多隐患。偏偏压制不住的是漫天袭来的火焰,可谓是众人“添柴”火焰高。当热暴力遇上冷暴力,打着“正义”的旗号,吃着沾血的馒头,将网络化成讨伐和人诛的战场,还口口声声以“自由话语权”来美化这一行为。无论上海“凤爪女”事件,还是热议不停的江歌陈鑫事件。(姑且不对其他做出评判)哪一件不是主观情感将理性过度消解,在隔了十八道墙的视野外,逐渐失控,以言论为利剑,胡乱扫射一番?镜子前映射出的虽是实相,却又是虚像。始终隔着一道跨越不了的界限,它不再能像真实一样如实呈现。
那么,对暴力行为应该采取何种举措较为恰当?
孙子言:“知彼知己,百战不殆;不知彼而知己,一胜一负;不知彼,不知己,每战必殆。”作为多数的普通大众,尽量做些身体力行之事较为稳妥。一方面,国家法律所不支持的非授权式以暴制暴的举措,实则也是对民众的一种保护。量力而行比什么都重要,人生如戏而实则非戏,须认清自身所承受的极限。另一方面,应该更多的考虑该如何让被动的弱者强大起来,而非仅是一味的谴责、或是收缴“作案工具”,这是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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